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停车场和车辆停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