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民爆器材、电力、城市地下轨道经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