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