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七条已修改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一)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数据库;(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域图;(五)省测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