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