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电杆悬挂物品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