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大力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本县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举办各类培训。

实施学前一年教育,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

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