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二章 教育管理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大力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本县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举办各类培训。实施学前一年教育,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