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四章 回民中小学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对回民中小学的经费投入。(一)在安排经费预算和专项补助资金时,回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例要高于其他学校。(二)回民中小学的校舍建设标准和教学设备配置标准要高于其他学校。(三)选派优秀教师到回民中小学任教。(四)在回民中小学任职的其他民族的教育工作者,享受回族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