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机关的职责第九条已废止司法机关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应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整体效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