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立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救济。

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拨给和由单位、个人自愿捐助组成。其收支情况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