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