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