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信息工程建设应当依法招标投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负责制。承担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信息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