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需要,编制本地区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经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