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通航河流上非法设站(卡)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对违法收取的费用予以收缴,并对有关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