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通航河流上非法设站(卡)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对违法收取的费用予以收缴,并对有关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