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利用船舶、排筏从事游览、漂流、娱乐、餐饮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内航行或者停泊,不得影响航行安全和污染水域环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