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因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或者港口业务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应当及时处理,设法将旅客送往目的地;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者货物误发、丢失、损坏、灭失、运输延误的,应当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