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在通航河流上设立水路收费、检查站(卡)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在通航河流上非法设站(卡)、收费或者乱罚款。营业运输与运输服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