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在通航河流上设立水路收费、检查站(卡)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在通航河流上非法设站(卡)、收费或者乱罚款。

营业运输与运输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