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2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