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被责令整改的用人单位应当如期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