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监察条例/第四章 劳动监察的程序第十八条已废止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被责令整改的用人单位应当如期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2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