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大众传播媒体以新闻报道、调查采访形式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