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全社会应当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