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和自由,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他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