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一)国宾下榻处;(二)重要军事设施;(三)飞机场、火车站。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