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废止

对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