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规划部门审批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项目前,应当经城市供水企业会签。

因工程施工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城市供水企业监督实施。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