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安装的水表,应当经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水表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使用的水表,应当按规定的周期检定。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不准擅自改动进户总水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