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对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修,防止跑、冒、滴、漏浪费用水。用户有义务节约用水和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当及时通知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抢修。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的行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