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