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第九条有效举行听证会,统一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十日前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内容包括听证会的时间 、地点、目的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参加听证会的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听证公告和涉及听证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在长沙人大网和《长沙晚报》上公布。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