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举行听证会,由主任会议决定。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举行听证会,由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报常务委员会相关领导同意。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报主任会议同意。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