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听证报告作为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重要参考资料,应当报告常务委员会会议,并送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