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在城镇规划区内违反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自治县城镇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