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容貌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任意砍伐、损毁城镇公共场所的树木、花草,因建设需要砍伐的,须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