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跨度、跨径在九米以上或高度在四点五米以上的厂房、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二层以上住宅及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其它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质量监督。项目建设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