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9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