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种子管理工作,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9月2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