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市、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旅游景区的管理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发展规划,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