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废止导游人员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额外收费;(二)收受回扣;(三)超出合同约定强行安排有偿服务活动;(四)擅自变更住宿、用餐、购物计划;(五)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