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从事旅游业务。

外地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从事旅游业务。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