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四)有经培训并持有省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