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帮助民族乡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加强能源、交通、通讯、农田、水利、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帮助民族乡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开发资源,搞活流通,发展经济。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