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在处理涉及散居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按照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