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八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有权依法提出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附法规草案或者修正案的基本构想。领衔提议案的代表,应当书面提出议案草案。应邀联名提议案的代表应当认真研究议案草案内容,可以提出意见,可以参加联名,也可以拒绝参加联名。参加联名的代表必须亲笔签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