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依法有权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