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优待与奖励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遭遇家庭成员死亡、伤残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