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遭遇家庭成员死亡、伤残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