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城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方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费和优惠奖励措施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