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