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人民防空的重要经济目标,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审定。对重要经济目标,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2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