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试鸣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方案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通信、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