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制定传递防空信号的方案,保证战时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2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